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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公示

时间:2023-07-07 来源:公告公示 点击:0

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3年3月1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3年5月3日~2024年5月2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3年3月28日

项目名称: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

建设地点: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永泰昌街6号第2号厂房之二

建设单位: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一期)(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三乡镇新圩村永泰昌街6号第2号厂房之二(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8'1.438",北纬22°20'18.089")。本项目主要从事汽车灯饰配件、电器配件的生产,主要产品有汽车灯饰配件、电器配件,计划年产汽车灯饰配件200万件、电器配件100万件;实际年产纸箱汽车灯饰配件200万件、电器配件100万件。项目用地面积1200m2,建筑面积1200m2。项目组成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计划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7.5%;实际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占总投资7.5%。员工为4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在夜间作业。

项目变动内容:无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燃烧天然气过程中产生天然气燃烧废气、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压铸工程产生的烟尘、脱模废气、在砂轮机去毛刺过程中产生金属粉尘、抛光中产生金属粉尘。

①熔炉燃烧废气,采用天然气,燃烧尾气15m排气筒排放。

②将熔化工序产生的烟尘、压铸工序产生烟尘、脱模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采用水喷淋处理,最后通过15m排气筒排放。

③熔化、压铸、脱模废气工序,去毛刺、抛光打磨工序废气;加集气罩收集+布袋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用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三乡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处理设施

①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③合理布局噪声源,将噪声源尽量安排在厂房中部可以有效的增加距离消减;

④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⑤禁止在夜间进行原辅材料装卸、运输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运营活动。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固废(含铝边角料、布袋除尘含铝粉尘、水喷淋产生的铝烟尘废渣)交给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废机油、废切削油、机油、切削油包装物、沾有切削油的金属碎屑、脱模剂包装桶)交由中山市中晟环境科技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已编制《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新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高普检字:NO :(2023)第YS0003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该项目天然气熔炉燃烧废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熔化、压铸、脱模工序废气(颗粒物)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1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排污许可限值较严值;熔化、压铸、脱模工序废气(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及排污许可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值及排污许可限值较严值;熔化、压铸、脱模工序未收集的废气、去毛刺、抛光工序废气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及排污许可限值较严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GB 14554-19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及排污许可限值较严值;厂门口(厂区内)无组织废气(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厂区内无组织排放监控要求及排污许可限值较严值敏感点环境空气(TSP)参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中二级标准,(非甲烷总烃)参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详解》(1997),(臭气浓度)参照《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二级新扩改建浓度限值;均为达标排放。

(三)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三乡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广东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四)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批复要求,全厂营运期二氧化硫的排放总量为≤0.0074t/a,总VOCs排放总量为≤0.0875t/a,本项目二氧化硫的实际排放总量为0.0018t/a,总VOCs的实际排放总量为0.0552t/a,符合批复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无。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中山金为信科技有限公司

2023年7月7日

附件1: 验收意见.pdf 1.5 MB 

附件2: YS0003-2003 金为信.pdf 26.2 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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