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环境保护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规定,中山市美高力印刷有限公司委托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对中山市美高力印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进行验收监测并组织专家评审后自行通过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为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参与权、知情权和监督权,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等规定,现将项目环保执行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公众可以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对公众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作为项目竣工环保验收依据之一。
投诉电话:12369
基本信息
开工建设日期:2022年4月25日
调试起止日期:2022年7月13日~2022年12月31日
竣工验收日期:2022年6月10日
项目名称:中山市美高力印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
建设地点: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村
建设单位:中山市美高力印刷有限公司
验收监测单位: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中山市美高力印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中山市火炬开发区沙边村(地理坐标为东经113°26'35.61",北纬22°33'25.11")。本项目主要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制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的生产,主要产品有不干胶标签,扩建前年产能为50万平方米,扩建后年产能为400万平方米。扩建前用地面积为6666.7m2,建筑面积为5686.11m2,扩建后用地面积、建筑面积均不变。项目组成为主体工程、储运工程、公辅工程和环保工程。项目计划追加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5.33%;实际投资15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8万元,占总投资5.33%。扩建后新增员工18人,员工总数为30人,年工作300天,每天工作8小时,不在夜间作业。
项目变动内容:无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项目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履行了环保审批手续,环保档案资料齐全。
(一)废气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气主要为印刷工序废气及未完全收集的印刷工序废气。
①将印刷工序设置在密闭车间,设置集气装置对印刷工序的废气进行收集,废气由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高空排放。
②未完全收集的印刷工序、擦拭设备及印版的废气经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二)废水处理设施
该项目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用水。
①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预处理后进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
(三)噪声处理设施
①合理安排生产,严格控制工作时间;
②选用低噪声设备和工作方式,并采取减振和隔声等降噪措施,加强设备的维护与管理,把噪声污染减小到最低程度;
③合理布局噪声源,将噪声源尽量安排在厂房中部可以有效的增加距离消减;
④加强对设备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工作,加强管理,减少不必要的噪声产生。
⑤禁止在夜间进行原辅材料装卸、运输或其他产生高噪声的运营活动。
(四)固体废物处理处置
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一般固废(普通原材料包装物、不沾染乳化液等化学品的废金属边角料、残次品)交给有处理能力的一般固废单位处理;
危险废物(油墨、汽油废弃包装桶、沾有墨油及汽油的废抹布、废活性炭、废旧网版、废旧树脂版)交由中山市宝绿工业固体危险废物储运管理有限公司转移处理。
(五)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建设单位已编制《中山市美高力印刷有限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及应急预案》。
三、验收监测结果
广东高普质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山市美高力印刷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高普检字:NO :(2022)第YS0005号表明:
(一)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生产负荷符合验收监测工况要求。
(二)废气
该项目印刷工序有机废气和未完全收集的印刷工序有机废气(VOCs、臭气浓度)的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均满足广东省《印刷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5-2010)中表2、表3 的VOCs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表1、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达标排放。
(三)废水
该项目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全部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珍家山污水处理厂处理。生活污水(pH、化学需氧量、五日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磷、总氮)排放浓度均满足广东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时段三级标准限值要求,为达标排放。
(四)噪声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监测值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3类标准限值要求;均为达标排放。(五)污染物排放总量
根据批复要求,全厂营运期印刷工序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007吨/年,印刷工序未收集完全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002吨/年,擦拭设备及印版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0002吨/年,本项目实际印刷工序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007吨/年,印刷工序未收集完全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002吨/年,擦拭设备及印版废气总VOCs排放总量为0.0002吨/年,符合批复要求。
(六)公众意见调查
根据环评及环评批复文件,项目无需公共意见调查。
(七)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无。
四、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如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许可涉及申请人(即中山市美高力印刷有限公司)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申请听证。如申请听证,应自公示之日起30天内以书面形式向中山市环境保护局提出听证申请。
中山市美高力印刷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7日
附件1: 美高力验收报告.pdf 12.5 MB